学习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葫芦岛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

    为加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辽财会(2018)716号)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葫芦岛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之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辽宁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本通知所称“会计工作”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的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会计工作。单位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葫芦岛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承办机构为东北财经大学。

    葫芦岛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网址:http://hldkj.edufe.cn

    按网上提示流程操作,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平台收费价格为每人每年40元。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且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选择第十一条(一)、(二)、(三)、(四)、(五)款形式,且符合折算学分条件的,应当在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抵免登记。其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通过一科以上的,由财政部门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无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请。

四、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开放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平台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补。

五、其他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如对继续教育工作有疑问请按属地原则咨询相关财政局。

序号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

连山区财政局

连山区永昌路新大路小区3#15号楼

王春梅

0429-3320101

2

龙港区财政局

龙港区政府服务中心(二政府)A座512

刘健余

0429-3055523

3

南票区财政局

南票区疏港路5号

高欣慰

0429-4191610

4

绥中县财政局

新兴街一段十三号

彭旸

0429-6122061

5

建昌县财政局

朝阳路一段91号

于婕

0429-7715026

6

兴城市财政局

兴城市临河大街32号

李强

0429-5860040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葫芦岛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