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葫芦岛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4

  为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辽财会〔[2018〕]716号),现将2022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葫芦岛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之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辽宁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网上学习平台缴费及发票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

  四、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的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登录“东财在线葫芦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站(网址:hldkj.edufe.cn),按网上提示流程操作,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具体流程如下:

  1.注册/登录。2.缴费激活。3.在线学习。4.在线考试。5.考试通过后继续教育记录自动同步至“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学员在该平台查询通过记录。

  参加以下形式继续教育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并按照规定学分计量标准折算学分,具体标准详见《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辽财会〔2018〕716号)。

  五、其他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如对继续教育工作有疑问请按属地原则咨询相关财政局。


序号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

连山区财政局

连山区永昌路新大路小区3#15号楼

王春梅

0429-3320101

2

龙港区财政局

龙港区政府服务中心(二政府)A座512

丁宏凯

0429-3055523

3

南票区财政局

南票区疏港路5号

岳红帅

0429-4190375

4

绥中县财政局

新兴街一段十三号

彭旸

0429-6122061

5

建昌县财政局

朝阳路一段91号

于婕

0429-7715026

6

兴城市财政局

兴城市临河大街32号

李强

0429-5860040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1日

通知链接:葫芦岛市财政局